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控工业企业产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道)经发办,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减少工业企业产品包装废弃物产生,严控工业商品过度包装,现将进一步加强严控工业企业产品过度包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
产品过度包装是指为提高产品价格,片面在商品包装上做文章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包装成本过高,甚至搭售贵重物品等情况。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二、强化清洁生产验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对清洁生产实施企业提出了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的明确工作要求,今后我局将在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过程中,将企业包装的合理性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核定,切实推动企业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工作要求。
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国家标准,严控商品过度包装行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特此通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3350-2009).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鞠琳;联系电话:8888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