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社会保险基数10月1日起调整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自2017年10月1日起,高邮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由16800元调整至18171元,月缴费工资下限由2550元调整至280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2550元调整至2800元。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步调整,其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参加高邮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将由510元调整至560元,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金额将由255元调整至280元。(高邮市人社局 景亚明、夏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22:39: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