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为贯彻落实《***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加强我市畜牧业生产,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市畜牧兽医局采取六项措施,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
一、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全面落实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中央和省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规模养殖在稳定市场供应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重点推进2009~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确保生猪和奶牛等主要畜禽品种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质量和预期效果。加快规模养殖资金兑现进度,尽快将扶持资金发放到规模养殖小区(场)业主手中,积极推进养殖小区达产和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切实加强对规模种畜禽场的扶持力度,确保种源供应稳定。
二、完善畜禽及其产品监测制度。
强化对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管手段,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生猪、蛋鸡等主要畜禽品种及其产品价格动向,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引导养殖户合理组织生产,规避生产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将组织技术人员队伍,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养殖小区(场)的饲养管理水平。加强对散养户和小规模户的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新技术,引导养殖场(户)向标准化规模养殖方向发展。指导养殖小区(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特别是做好投入品记录和疫病防治记录,为质量监管提供追溯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多视角、多层次、广范围地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科学的消费心理。特别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目前猪肉价格是前期低迷阶段后的合理回归,以猪肉为主的畜产品价格正处于合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社会上一些不实报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心理。
五、加强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
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切实加强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定期开展疫情排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布疫情风险预警,科学指导防控工作;加强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害动物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工作措施,以预防和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完善组织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畜产品。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市畜牧兽医局把加强畜牧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上报和果断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各县区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