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异地就医不见面审批事项改革培训会
2018年1月5日,大雪过后,久违的太阳释散了冷冽的寒风,我市异地就医“不见面”审批事项改革培训在市便民方舟1号楼顺利召开,给冬日里的患者送来习习暖风。
异地就医“不见面”审批事项改革是指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负责转诊管理协议医疗机构合作,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工作下放协议医疗机构,转诊人员勿需出医院大门,即可完成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互动,大幅缩减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时间和次数,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和参保人员满意度。
此次培训共组织市第一人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上海东方医院宿迁分院、市儿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三医院7家负责转诊管理协议医疗机构参会。会上对我市异地就医“不见面”审批事项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进行了详细阐述,对7家负责转诊管理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从1月5日起,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下沉协议医疗机构,市社保中心前台将不再受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工作,协议医疗机构做好内部通知(特别是临床科室、收费窗口等)工作;二是协议医疗机构需确定各科室转诊医师名单,形成纸质和电子档上报市社保中心备案,同时加强转诊医师管理;三是协议医疗机构配合做好转诊备案“不见面”审批事项改革宣传工作,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宣传(电子屏滚动、靠牌等),同时做好参保人员政策解释及引导工作;四是协议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要求,做好转诊备案人员材料的审核、上传、归档等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归档材料,市社保中心将采取抽查或互查的形式,对各家转诊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存在虚开转诊单、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疗机构转诊管理资格并对外公示。
会议现场解读了《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及因病转诊异地就医流程图,对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及查询流程进行演练。参会医疗机构代表纷纷表示,此项改革利民利医院,是宿迁市又一“放管服”代表,对转诊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不断强化异地就医转诊工作,走入医疗机构一线指导,并不断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开通网上备案、微信备案等便民方式,让参保群众享受更便捷服务。 (撰稿人:袁振;核稿人:唐厚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