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社区矫正法即将迎来三审
12月1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等法律议案和有关报告、任免案等。
这已经是社区矫正法草案第三次审议,俗称“三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这是6月25日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后,社区矫正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社区矫正法(草案)征求意见》已经分别于7月5日至8月3日第一次征求意见,共有2445人在全国人大网站提交了7448条意见;10月31日至11月29日第二次征求意见,共有1663人通过网站提交了3537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全国人大法工委于12月3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通过前评估会,对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的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与会人员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取得的进步,肯定了出台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价值,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二审稿)的建议,期望在进一步完善其内容后尽快出台这部法律,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三审之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至此,我国的社区矫正法即将走完所有程序,距离出台日期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