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评估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桐乡市社保经办部门按照《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和《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于近日组织多个部门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了多方评估。
2015年底,按照《***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桐乡市人力社保部门全面取消了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和《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暂行)》。根据办法相关规定,1月25日起该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始接收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截止2月1日共接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56家,定点零售药店申请56家。通过资料复审及实地走访,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机构共51家,药店35家。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这86家单位的定点申请,并按文件规定提请评估小组评估审议。
本次评估小组由参保人员代表、两会代表、医疗机构代表、药店代表、行业协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卫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物价部门等人员组成。会上,评估小组听取了经办部门对本次“两个定点”申请情况的介绍,对申请单位的各项资料与准入条件进行了对比,并对这些申请单位进行了评估。
下阶段,桐乡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组织评估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全市参保市民能享受到良好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