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二)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检查、督促全市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老干部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
(五)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对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的指导。
(七)完成市委及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老干部活动中心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指导全市市直机关和基层单位老干部活动工作,是全市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的课堂,文化养老及开展各项活动的场所,发挥作用的阵地。
(九)老干部疗养院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健康疗养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财务独立核算)
2.鞍山市老干部疗养院(财务独立核算)
3、鞍山市老年人大学(财务不独立)
4、鞍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财务不独立)
第二部分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4***.2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92.81万元,减少0.1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7.29万元,同比减少210.81万元,减少0.16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17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长0.18%。收入同比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退休,调转,工资减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减少、车补减少等;二是各协会的专项经费的削减;三是老干部大学学员的增加,非税收入的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4***.2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92.81万元,减少0.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4.08万元,减少0.24 %;项目支出277.57万元,增加101.27万元,增加0.57 %,增加、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退休,调转,工资减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减少、车补减少;二是各协会的专项经费削减;三是非税收入的增加,由原来的基本支出放到项目支出里。
二、关于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47.2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1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9.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8.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72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00.93万元等。非税支出11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92.81万元,减少0.13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退休,调转,工资减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减少、车补减少等;二是各协会的专项经费的削减;三是老干部大学学员的增加,非税收入的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4***.2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92.81万元,减少0.13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4.08万元,减少0.24 %;项目支出277.57万元,增加101.27万元,增加0.57 %,增加、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退休,调转,工资减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减少、车补减少;二是各协会的专项经费削减;三是非税收入的增加,由原来的基本支出放到项目支出里。
三、关于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6万元,项目支出277.57万元。
人员经费98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0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5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的减少,运行费减少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鞍山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及所属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47.29万元,非税收入1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26.55万元,其中:购置物业管理费、食堂服务费、车辆维修服务费、印刷服务费、财务软件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等服务费87.57万元,设备购置4.65其它维修、办公用品购置等34.3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鞍山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