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2018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11-22 13:04
为进一步保障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权利,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根据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一是严格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定点准入。根据省人社厅《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研和综合评定,在全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又新增确定了8家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有效弥补了公立医院门诊慢性病药品种类上的不足。二是加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通过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突击检查的形式,对全市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正确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规范医药行为,营造良好的医药服务氛围。三是进一步优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鉴定。通过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和严格筛查核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相关的检查资料,全市医保系统中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减少20%以上,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监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严格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审核。通过对购药***的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在复核录入中对与病种不相符药品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不定时进行检查督导,提高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基金利用率。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有力措施,严防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上报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549人,准入525人,其中:男性399人,女性126人,在职167人,退休358人。从全市准入人数及病种分析,Ⅱ型糖尿病152例,占28.9%、高血压Ⅲ级160例,占30.4%、恶性***65例,占12.3%、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53例,占10.1%、其它病种95例,占18.1%。同时对达不到准入标准的24人进行了退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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