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11-22 13:01
为更好地保障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医疗需求,进一步方便全市慢性病患者就近购药,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海东市实际并充分考虑各县(区)意见,海东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准入了8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了《海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和《海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通过一年来的运行,有效弥补了公立医院地域分布和药品种类上的不足,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受到参保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1-7月,全市8家定点慢性病药店购药人次达2440人(次),总费用达121.86万元,统筹费用支出达117.34万元,次均购药费用为499.42元。其中:互助县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统筹基金48.16万元;循化县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统筹基金45.22万元;乐都区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统筹基金23.96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海东市社会保险服务局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社保稽核工作安排,于8月初对全市8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运用医保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查阅慢性病档案和销售记录等形式,发现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均能以方便慢性病患者门诊购药为出发点,严格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政策,并按照《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强化管理和规范服务,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大处方、超量带药、药不对症及所售药品与慢性病审批病种不相符、串换药品和虚报上传等现象。
海东市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对此次检查中涉嫌违规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及时下达了《海东市社会保险服务局稽核整改意见书》,并责成相关定点零售药店结合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尽快列出整改清单,限期彻底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将按照《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停止慢性病刷卡业务,并按医保政策另行处理。同时,要求各县(区)社会保险服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提高现场检查和实地稽核频次,强化服务协议落实,寓服务于监管当中,以日常监管、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正确引导定点零售药店依法诚信经营,全力维护好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积极构建风清气正、依法经办、服务至上、群众满意的医保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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