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六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通报
2017-07-13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市域内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全市六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通报:
一、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欠薪案
(一)违法主体: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5D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沙土送桥
(二)法定代表人:林美云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4月5日,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代表吴瑛等人向我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其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工资。受理后,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员工代表吴瑛等人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属实(有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拖欠员工工资表为证),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拖欠公司652名员工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工资共计3500197元。对拖欠工资3500197元金额,我局执法人员已对部分员工进行谈话笔录核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1、2016年5月17日,我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16]119号)文书后,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没钱支付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员工工资。2、2016年6月7日,我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决定书》(余人社监薪支字[2016]119号),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该案件行政诉讼等待期期满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
(一)违法主体: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XX
住所:新余高新区光明路888号
(二)法人代表:毛元姣(实际负责人毛祖学)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2月20日,廖丽红、刘华军等166名员工来我局反映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金额1066255.44元。受理后,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员工廖丽红、刘华军等166人反映被拖欠情况属实(有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的欠薪明细为证、并与2016年11月3日和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毛祖学进行谈话笔录核实)。对拖欠工资1066255.44元金额,我局执法人员已对部分员工进行谈话笔录核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1、2017年1月5日,我局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17]611)文书后,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员工工资。2、2017年1月12日,我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决定书》(余人社监薪支字[2017]611号),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待该案件行政诉讼等待期满后将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三、新余市佳豪鞋材有限公司欠薪案
(一)违法主体:新余市佳豪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69D
住所:江西省新余高新区高新大道南纵五路东(凯信公司1号厂房)
(二)法定代表人:黄海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7日,新余市佳豪鞋材有限公司员工胡小冬等83人向我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613529元。受理后,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员工胡小冬等83人反映被拖欠情况属实(有新余市佳豪鞋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拖欠员工工资表为证)。对拖欠工资613529元金额,我局执法人员已对部分员工进行谈话笔录核实。
(四)处理情况:1、2017年2月8日,我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17]054号)文书后,新余市佳豪鞋材有限公司以没钱支付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员工工资。2、2017年2月15日,我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决定书》(余人社监薪支字[2017]054号),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而且法人存在恶意欠薪逃逸迹象,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局于2017年2月20日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现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四、中西安防科技(新余)有限公司欠薪案
(一)违法主体:中西安防科技(新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88N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水西府前路133号
(二)法定代表人:邓斌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月4日,华芳等237名员工陆续来我局反映新余中西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金额2445512.99元。受理后,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员工华芳等237人反映被拖欠情况属实(有中西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工资核算员提供的工资表为证,及2017年1月18日在高新区人社局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斌协调会上,其也承认了拖欠情况属实)。对拖欠工资2445512.99元金额,我局执法人员已对部分员工进行谈话笔录核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1、2017年1月5日,我局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17]001)文书后,中西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员工工资。2、2017年1月12日,我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决定书》(余人社监薪支字[2017]001号),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而且法人存在恶意欠薪逃逸迹象,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局于2017年1月23日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现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五、江西风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违法主体:江西风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45R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泉州大道以西
(二)法人代表:钟六根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9日,廖小梅等52名员工反映该集团拖欠工资共计金额1404429元。受理后,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员工廖小梅等52人反映被拖欠情况属实(有江西风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核及盖章的工资表为证)。对拖欠工资1404429元金额,我局执法人员已对部分员工进行谈话笔录核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1、2015年9月29日,我局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15]281)文书后,江西风驰新能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员工工资。2、2015年10月15日,我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决定书》(余人社监薪支字[2015]281号),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该案件行政诉讼等待期期满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新余兴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欠薪案
(一)违法主体:新余兴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60***********7
住所:江西省新余高新区赛维大道1108号
(二)法人代表:姚晓宏(曾用名:姚小红)
(三)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6日起,王璐等445名员工陆续来我局反映新余兴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金额8695511.48元。受理后,我局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员工王璐等445人反映被拖欠情况属实(有新余市兴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盖章及管理人员詹小乐签字的欠薪工资表为证)。对拖欠工资8695511.48元金额,我局执法人员已对部分员工进行谈话笔录核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2015年10月22日,我局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15]317)文书后,新余兴邦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员工工资。2015年11月13日,我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决定书》(余人社监薪支字[2015]317号),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工资,该案件行政诉讼等待期期满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