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9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和《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现对2019年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均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不符合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1、检测范围:易燃易爆场所(石油、化工、加油站、液化气站、危险物品仓库等),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2、检测时间: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单位和场所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具有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技术标准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受检单位整改,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请及时到气象部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挂靠资质和租借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如发现请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六、葫芦岛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重点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七、雷电多发季节,请各单位及个人及时通过葫芦岛气象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如有防雷安全管理和防雷装置检测方面的疑问,请与市气象局联系,联系电话:0429-3118167、3115881。
葫芦岛市气象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