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三项制度提高劳动仲裁工作质量
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绍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劳动仲裁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是疑难案件会审制。分即时会审、定期会审和联合会审三种。即时会审是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提请仲裁办召集三名以上单数仲裁员对案情进行讨论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定期会审是仲裁委员会在每季度或半年度对近期内出现的疑难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适用和事实认定中的问题进行集体会审。联合会审是仲裁委员会召集相关部门对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会审,邀请法院对劳动法律法规适用、证据确认、集体案件的处理等进行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审制度实施以来,对个别疑难案件的处理形成了一致意见,对有关政策适用形成了会议纪要,对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二是重点案件***回访制。由仲裁员提出或仲裁办决定,重点对集体争议、疑难案件、影响较大案件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和判决的情况、案件的执行情况等。特别要把握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改判的原因和理由,以便在今后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加以注意,保持裁审一致。
三是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制。对于典型的、具有教育和示范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办决定是否进行庭审观摩。观摩参加对象主要包括专兼职仲裁员、乡镇劳动关系调解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庭审观摩有助于参加对象掌握典型案件的处理方式,积累经验,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