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出台第二轮人才公寓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居住环境,加快人才集聚,镇海区日前制定出台了第二轮人才公寓政策。 根据新一轮政策的规定,申请人才公寓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镇海实际居住,镇海户口或持有《人才居住证》,且人事关系在镇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技师)及以上职称;在镇海非公企业工作3年以上(副高或硕士以上工作满2年),并续签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且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单身;年龄5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申请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现有(原有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条件等。 第二轮人才公寓政策仍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在当年度确定。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可优先享受人才公寓政策,并在享受标准上给予10%的优惠。 镇海区自2008年起,已实行了首轮3期人才公寓政策,惠及近300名企业人才,政策资金共计4000余万元,有效***了人才住房难问题。(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