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制度
东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菏泽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以为我县退役军人提供保障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并制定相关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按照《条例》要求和省、市、县的有关精神,县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县的实际,积极发布和我县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相关行政举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工作原则,依法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对内建章立制,对外规范发布载体,做到有章可循。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省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三、规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2、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
3、由本机关负责实施、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家、省、市、县有关退役军人事业建设和发展政策等;
5、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主要内容;
6、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
7、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9、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规范***的政务信息保密工作:
在对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免于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政务信息在收到申请后联系信息涉及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将召开局党组会议决策是否公开。
五、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日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