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安监局关于上半年部分交通事故性质认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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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9日发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要求,认定我区上半年部分交通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7日后将不再公示。
如对公示由异议,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新城区安监局反映。
投诉电话:87417703
***1:认为为非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统计表
新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1::认定为非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统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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