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推行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
近日,盐城市印发《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在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项目中,试行审批手续“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
“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必要材料、可替代材料等保证审批行为有效开展的材料齐全,但可容缺材料或被替代材料暂时缺少的情况下,经审批部门主动告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后,由审批部门先行进行审查,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预期的审批结果。
审批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服务。其中容缺服务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审批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容缺服务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服务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服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但建设单位需要审批文件(证照)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通航论证报告等文本编制及招标相关前期工作的,可凭该事项的服务意见开展。
此外,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分别补齐相关规定材料,审批部门对补齐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服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补齐的材料对服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服务意见作废,重新办理审批事项。
据介绍,下一步,盐城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做法、总结经验,在全市面上复制推广,并延伸到所有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