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等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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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2日发表
关于领取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等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请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到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丰收路人社大厦一楼)领取重症慢性病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和选择定点医院汇总表,请认真填报,并于2016年12月16日前务必将填报结果报送我中心医疗管理科。鉴定合格的人员请于12月20日前,将本人2寸医保彩照一张送至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由定点医院负责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12月29日以后由本人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领取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本,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传染病实行归口管理,患者需选择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看病。
每人只限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就医,每年12月份可以更改定点,中途不得变更,请本人慎重选择。
焦作市社会医疗医保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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