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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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11-12 20:45
近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局、省老干部局联合通知,调整提高我省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针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方面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统一不分参加工作时期、不分离休时职级和个人身体状况,从2017年7月1日起护理费标准从原来人均每月1000元提高到2500元。此举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生活出现特殊困难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
目前,海东市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51人,新标准执行后护理费月增发8.01万元,7个月需补发56.07万元。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做好调整对象、补发标准、补发月数、补发金额和系统调整等调标的前期准备工作,近日将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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