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天德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天德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 视同工伤的公示 张天德,男,1960年7月出生,沁阳市第八中学教师。 2017年10月20日5时12分左右,寝管教师张天德起床后,倒垃圾返回住室时,感觉身体不适,往后退了几步,靠住学生宿舍的门慢慢躺下,5时14分左右,张天德被起床的学生发现,随后住校教师和学校值班领导先后赶到,并拔打了120急救电话,5时48分120急救医生赶到后,经检查发现张天德已经死亡。沁阳市中医院东院2017年10月23日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猝死;死亡日期2017年10月20日。 2017年10月25日,沁阳市第八中学以张天德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张天德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张天德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0、2118882、2102816 电子邮箱:jzyibaoke@126.com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