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遂宁市安居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费用报销
一、 省内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到定点联网结算医院治疗时,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到医院指定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需结清按政策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与医保局定期结算。
注意:重症门诊特殊疾病的病员在挂号、就诊、结算时需告知异地联网医院本人属重症门诊特殊疾病,方可办理即时结算。
二、省外就医
1.参保人进行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本人持有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异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不用再到医保局报销。
注意:重症门诊特殊疾病暂不支持省外即时结算。
2.未持有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需先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携带住院资料到医保局报销。住院报销资料为:①户口本或身份证;②费用总***原件(报销联);③出院病情证明;④医疗费用清单;⑤住院病员本人的社保卡(***)等。
三、外伤住院
外伤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①填写《遂宁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陈述受伤原因,提供目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受伤经过和证明人必须真实,经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情况,将直接不予报销住院费用;②如果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必须提供120急救出诊记录单,如果拨打了110,需提供110报警记录;③非机动车事故必须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电动自行车事故交通事故必须有车辆行驶证);④住院病历全套复印件并加盖医院鲜章;⑤其他佐证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资料。
注:病人本人或者代办人提供的外伤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伪造虚假资料报销医保费用,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825-866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