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辽宁省《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辽民发【2020】6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20年皇姑区共申报并获批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区域性居家中心8个,分别是皇姑区楠山有约巴山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皇姑区楠山有约文大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皇姑区楠山有约珠江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皇姑区楠山有约嫩江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皇姑区楠山有约步云山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皇姑区楠山有约明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皇姑区润德北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太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下拨试点资金379.8万元。为确保资金的时效性、规范性。皇姑区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皇姑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资金90%用于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10%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2021年7月份,经省考核验收,皇姑区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验收结果为优秀。全省共有4个试点地区验收结果为优秀。
撰稿人:甘旭洲
审核人:葛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