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韩式辣椒酱(辣炒酱)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辣椒酱(辣炒酱)
(一)2021年9月23日,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8日生产的韩式辣炒酱,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用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的含量超过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9日,我局生产科执法人员接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C2114***********22)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 2021年6月8日生产60盒韩式辣椒酱,单价6.5元,全部销售,销售额390元。该单位已发布召回公告,但因产品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