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兴旺社区老旧居民楼维修问题建议的提案(第56号)答复
委员姓名:刘云生
提案内容:
陵东街5号、11号、17号三栋楼,产权单位是省粮食局,1994年前后建成,以前出现维修问题,都是由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居民联系产权单位省粮食局的维修部门。2018年初,当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省粮食局时,得到的答复是:省粮食局现在改制了,维修部门已从粮食局分离出来转企了,维修事宜他们不再负责了。社区多次打电话给相关单位省农业省村厅和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两家单位都说没有这几栋楼的产权。社区又打电话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这几栋楼都有近40年房龄,老化失修。陵东街5号楼多户居民反映房顶漏水;陵东街11号下水道经常堵塞;陵东街17号楼外台阶处有裂缝……各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省粮食局改制后,陵东街5、11、17号就没有人管了。虽然居民楼粮食局弃管,但是楼里住的是我区的居民,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房产维修问题的职责划分,使居民房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让我区居民能够安居乐业。
承办单位: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办复情况:
刘云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兴旺社区老旧居民楼维修问题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非常好,非常及时。
北塔街道兴旺社区辖区内的陵东街5号、陵东街11号、陵东街17号三栋楼房的产权单位为辽宁省粮食局。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起楼房的公共部位保修责任。对业主专有部分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产权单位应当立即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维修。
但是,由于辽宁省粮食局改制,其没有很好的与其他单位交接陵东街5号、陵东街11号、陵东街17号三栋楼的管理与维修工作,导致这三栋楼目前基本上是弃管状态。普遍出现了顶楼漏雨、一楼下水经常堵塞,墙体、台阶等都出现了不同成度的破损情况。
兴旺社区曾多次向辽宁省粮食局、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反映,但均以单位改制或未移交为由,拒绝对这几栋楼进行管理及维修。每次出现下水堵塞等问题时,兴旺社区只能向北塔街道进行汇报,北塔街道再组织应急维修,严重的影响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
为了更好地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皇姑区房产局准备将陵东街5号、陵东街11号、陵东街17号三栋楼纳入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争取早日解决这三栋楼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民生改善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暖房子”工程等民生项目如期完成,实现居民小区提质提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配合好指导工作,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皇姑区房产局
2021年5月28日
撰稿人:杨雨新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