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道路营运车辆尾气环检不合格不能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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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3月1日起道路营运车辆尾气环检不合格不能年审
3月1日起,道路营运车辆尾气环检不合格不能通过年审。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运管处将尾气环检达标列入全市道路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审核内容。凡我市道路营运车辆办理新车进入市场手续及在用车(含外地转入我市的在用车)年度审验时,需提供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复制本。车辆办理入户或年审手续的日期,必须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标注的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或年审手续。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复印件装入车辆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2年。
(刘龙彪 冯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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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2:27: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