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5〕19号
各区城管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保障本市国庆期间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现就迎国庆及国庆期间的城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迎国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从9月20日至9月29日,开展为期10天的迎国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活动。
(一)抓好重点地区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要根据各区的特点,重点抓好国庆庆祝活动区域,国庆彩灯开放区域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一是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执法工作。重点整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晾晒、乱吊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跨门营业,违法设置广告牌和广告旗等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二是要加强市政工程和建设管理整治执法工作。重点整治违法掘路,违法占路堆物、搭建、停车、设置路障、窨井盖缺损,以及损坏和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等威胁车辆、行人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强工商管理整治执法工作。重点整治占路无照设摊、贩卖盗版光碟,非法散发印刷品广告等违反工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违法行为;
四是要加强绿化管理整治执法工作。重点整治损坏绿化,损坏公园设施,擅自在公园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影响公园绿化、环境质量和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五是要加强升挂使用国旗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现象;
六是要按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和护送至救助站的工作。
(二)抓好面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重点要抓好中小道路跨门营业、夜排挡、无证设摊、占路设摊无照收购废旧金属、占路设置小发廊灯箱、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执法工作。
二、加强国庆期间的城管执法工作
从9月30日至10月7日,重点是9月30日至10月2日执法工作的重点是:
(一)开展国旗升挂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辖区内升挂和使用国旗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挂的国旗或升挂后出现破损的国旗,要及时联系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二)加强对人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包括商业中心、交通枢纽、风景旅游点等重点区域的占路设摊、无照经营、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散发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对大型公园的出入口、免费公园内的占路设摊、停车、损坏绿化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工作。
(三)执勤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与民政部门联系,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送民政局救助站的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力争在国庆庆祝活动的重点区域,国庆彩灯开放范围内无流浪乞讨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在整治执法活动中要坚持教育为先,疏堵结合的原则,确保城管综合整治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抓住重点,保证实效。各区大队要抓住今年国庆工作的主要特点,国庆庆祝活动安排的主要区域,市民和媒体反映与国庆相关城管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国庆期间城市管理秩序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市城管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市国庆庆祝活动重点区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区大队,配合开展整治执法工作。市水管处要加强对市管河道黄浦江、苏州河的水上巡查执法工作。
(三)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国庆长假期间,各大队要在保证国庆城管执法任务能够完成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执勤和值班力量。
同时各区大队和市总队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安排应急机动力量,落实车辆装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以应对城管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
应急机动力量待命时间和名额安排如下:
9月30日14:00~23:00各区大队和市总队各安排30名;
10月1日~2日9:00~23:00各区大队和市总队各安排30名;
10月3日~7日9:00~21:00各区大队和市总队各安排15名;
(四)畅通渠道,上传下达。国庆期间的城管执法重大事项,包括执法活动中产生暴力抗法,群体性上访等社会不稳定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大队上报的信息均通过市城管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于9月29日下午2时前将迎国庆(9月20日至29日)城管综合整治执法的工作小结,10月7日下午2时前将国庆期间(9月30日至10月7日)城管执法工作小结报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小结包括整治和执法的内容,出动的力量,采取的措施,执法的数据,取得的效果,以及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建议等。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