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的要求,现对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础型课程(必修课)教材的选用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由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区县在基础型课程(必修课)教材和在全区县范围内开设的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研究型课程(活动课)资料的选用。
二、各区县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应十分了解本地区中小学教育情况,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所选教材的编写、发行无任何关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其成员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进行公示后于今年10月下旬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委员会对本区教材的选用结果应予公示,并分别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和市课改办备案。
四、各中小学要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校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和研究型课程(活动课)资料的选用工作;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要求,合理地选用教材;要将选用的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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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5]2号
200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将在各地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2号)精神,现将《2005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选用工作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整转发《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地应严格在《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书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今后我部将每年印发一次《书目》,供各地一学年(上、下两学期即秋季与春季)选用教材使用。
从2005年秋季开始,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在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省(区),如不具备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条件的,可以省为单位进行,报我部备案;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
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应由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要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考虑免费教科书发放和农村远程教育实际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每个学科的教材要选用三种以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四、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如所选教材确不适宜本地区教学实际的,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五、要加强和规范教材使用培训经费的管理。教材使用培训经费的标准为:培训骨干教师的人数按教师人数(按当年教育部统计公布的数字)的3%,时间为2―3天,每天的培训费标准按财政部会议标准(每人每天160元)执行。教材使用培训经费由教材出版部门通过汇票转帐的方式,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进行管理,由省级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六、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教材选用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市)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监督,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今后的教材选用工作,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秋季教材选用的工作情况以及《2005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用表》(见***二)等材料,于2005年4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
我部基础教育司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5]8号
按照我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l号)精神,现将《2005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实验教材选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材。
今后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坚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在多民族和人口较少的省(区),如不具备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条件的,可以省为单位进行,报我部备案;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
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区承担着验证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的任务,应尽可能使每种教材都有一定的实验范围,每个学科的教材在一个省份内至少要选用两种,本省(区)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四、必修课程应选用同一种版本的教材。选修课程可以选用适宜本地教学实际的不同版本教材。
五、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教材选用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市)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请各省(区)于7月底前将教材选用总结报告和所辖地(市)选择教材的种类、数量等材料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