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市政府印发上海妇女发展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发〔2011〕7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和贡献。妇女能顶半边天,她们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促进妇女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

  本市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妇女事务管理,先后颁布了九五、十五、十一五三轮妇女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局面,本市妇女发展呈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持续进步的良好态势。

  截至2010年底,《上海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人大女代表占28.4%,比十五末上升4个百分点;女性就业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与参保比重基本保持一致;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女生比重达到52.3%;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达84.44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5.30/10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上海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建设全面进步、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才建设全面升级、世博后续效应影响等都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的程度、提升妇女有效参与的素质、提供妇女充分参与的机会。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看到,受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本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得到完全实现。如,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男女收入还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参与政治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亟待缓解。

  政府有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在上海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进程,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公平享有公共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妇女科学发展,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遵循妇女发展规律,努力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和妇女综合素质的最优化;全面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立足不断改革创新,引导和支持妇女融合社会、服务社会,以参与促发展,以贡献促平等,以共建促共享,为构建高度文明进步、高度平等和谐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融入上海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提升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以妇女发展新业绩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建设,促进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决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面实现妇女平等参与和协调发展。到2015年,上海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大都市妇女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经济参与:促进妇女充分就业,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缩小男女收入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政策。在按规定程序制定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通过法律规定、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就业机会和体面就业。(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依法查处职业场所的性别歧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惩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影视局、相关部门)

  3.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和创业力度。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妇女创业意识;通过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信息指导、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通过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通过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影视局、相关部门)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根据经济结构转型对人才的需求,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增强女性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服务,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体系。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素养等课程,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女大学生发掘自身特长和潜力,提高求职技能。实现应届毕业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与男大学生基本持平。(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6.有序引导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就业。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提高农村妇女收入。(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7.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就业扶持。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就业困难残疾妇女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实现城镇残疾妇女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持平。(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8.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完善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制度,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9.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妇女生育的社会责任,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女性特有多发疾病的特殊医疗保障项目的研发力度。适度柔性延长妇女退休年龄,提高妇女的养老金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妇女贫困率。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妇女提供应保尽保、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患重大疾病的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提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妇女、残疾困难妇女的救济补助标准。设立妇女救助专项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妇联)

  (二)政治参与:提高妇女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主要目标:

  1.市、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配备女干部,逐步提高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相关部门)

  3.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保证有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实现提高。(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4.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相关部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5.局、处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0%和25%。(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在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2.强化决策层社会性别意识。发挥各级各类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设置、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相关部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加强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提高45岁以下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处级女干部比重。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高层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相关部门、市国资委)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村)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相关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8.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为初创阶段的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创造条件,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市级社会团体负责人中的女性比重逐步增加,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加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文化教育:提升妇女文化教育素养,促进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主要目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市教委)

  2.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抽样调查)

  3.缩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4.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推动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市教委)

  2.促进妇女终身学习。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益,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满足女性终身学习的需求,建立上海女子大学,为女性提供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学习课程。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妇女阅读率,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妇女终身学习,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保障各类女性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教育文化素质。为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市教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4.改善高等教育学科的性别结构。引导和鼓励女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报考理工科专业,改变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理工科专业的女生比例,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市教委、市科委)

  5.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女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女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婚恋观和就业观,提高女性的思想道德素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委)

  6.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修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相关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科委、市科协)

  7.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市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比例,在各类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基金的使用中确保女性占有一定比例。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妇联、相关部门)

  (四)身心健康: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妇女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 /10万以下。(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3.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全市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维护妇女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延长女性平均期望健康寿命。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增加公共财政对妇幼保健的投入。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明确各级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区域及优质妇幼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整合市级妇幼保健资源,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和功能完善,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功能,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提高社区卫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快乐保健、幸福分娩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推进社区孕情监测和孕期保健网络建设,设立专项经费保障网络的有效运转和制度落实。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流转,及时掌握辖区孕情。提高社区内孕妇对《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的知晓度和建册率。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和喂养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和喂养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健全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全面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增加财政对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投入,加强产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抢救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强化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加强各助产医疗机构硬件建设,优化危重抢救工作流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定点分娩机构补贴力度,减少医疗费用拖欠和收费标准提高对医院的影响,提高医院实施定点减免政策的积极性,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系统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规范服务内容,各项服务筛查率均有所提高。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逐步扩大筛查疾病谱,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7.深入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根据医疗成本及时调整政府补贴费用。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促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8.加强妇女多发***症的防治。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对妇女多发***症的研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相关防治药物和医疗技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

  9.加强对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预防青春期少女出现行为偏差。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

  10.加强妇女职业病防治。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11.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在女性人群中的传播。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减少艾滋病在医疗过程的感染。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加强艾滋病防治研究,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并在防治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

  12.加强对女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妇女用品安全优质,妇女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3.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拓展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功能,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网络。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降低女性自杀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14.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健身运动。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开展对更年期妇女的营养、常见病和健身锻炼的健康咨询活动,加强社区老年妇女保健指导和服务。(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

  (五)家庭福利:健全社会家庭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幸福和谐

  主要目标:

  1.提高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市民政局)

  2.提高女性幸福指数。(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家庭政策。相关法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融入家庭视角。加强对促进家庭和谐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推进实践运用,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家庭政策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加强对弱势家庭的福利援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收入、单亲离异等弱势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服务项目,满足家庭的不同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4.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首诊制,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发展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加大力度培育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和照护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妇女养老需求调研,为高龄独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提供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5.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家庭教育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通过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照料的法律制度,延长男性晚育护理假。(相关部门、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区县政府)

  6.推进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化。将婚恋教育纳入中、高等院校教育体系。深化结婚登记服务工作,确保每一对新婚夫妇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都能系统接受婚姻家庭教育。(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文广影视局、团市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7.发挥社工在社区家庭服务中的作用。支持家庭社工队伍的培育和发展,完善家庭社工资质评定、培训考核等管理服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社工专业化水平。以项目为载体,购买社工服务,鼓励社工积极参与社区和家庭服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六)权益保障: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创设妇女生存友好型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数。(市公安局、市妇联)

  2.控制杀害、强奸、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发生。(市公安局)

  3.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和综合性的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和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市政府法制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大力开展妇女普法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普及妇女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司法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加大对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提高执法和监督效能,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妇女权益相关问题的解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干预、矛盾化解机制。遏制大众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保障妇女权益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

  5.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6.完善遏制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大基层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加强市反家暴庇护救助中心的功能建设,支持区域性反家暴救助中心的建立,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7.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帮助贫困妇女实现法律权益。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和服务水平,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全市妇女工作。妇女发展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经费投入。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县)按所在地区女性人均2.5元标准(低于2.5元的要达到2.5元,高于2.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18岁以下女童的人均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

  4.加大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上海妇女发展状况。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40家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妇女工作组等的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6.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达标排序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机制,有评估总结表彰。委员会每五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举办一次妇女发展国际论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整合本市妇女研究资源,建立上海市妇女发展研究中心。

  7.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为本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维权工作人员和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二)机制创新

  1.建立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制度。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男女两性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否得到公平、公正发展机会和公共资源,实现平等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性别统计意识,将分性别统计纳入本系统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应用分性别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的性别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性别统计状况。

  2.建立性别审视机制。政府部门在起草政策规定时,应注重性别影响分析,分析法规政策出台后可能对男性和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预估结果作出合理调整。立法部门在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草案进行审核时,注重核查政府部门是否落实性别分析方法,并从社会性别视角审查男女两性是否平等受益,同时听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意见。

  3.建立主管考评机制。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管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绩效考核。通过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及完成目标指标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实行考核和奖励机制。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系统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妇女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建立性别平等监督机构,运用社会性别视角,监督评估公共资源的分配格局、公共政策的运作态势、社会文化的导向趋势以及社会生活的问题症结。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5.构建项目委托平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妇女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需要实施推进的妇女项目和课题申报,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定期开展成果评奖。

  6.探索研究性别预算。性别预算是落实性别意识主流化、确保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过宣传培训和试点,推进政府部门对性别预算概念及其重要性的认知,在政府预算中纳入性别视角,评估政府收支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从而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资源,满足包括男女两性在内的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

  (三)监测评估

  1.重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3年和2016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妇女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市、区(县)监测统计培训,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报表。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对成员单位和区(县)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评估督导工作,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市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区(县)要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

  4.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区(县)要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议、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充分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是上海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行动准则。

  本市一直高度重视儿童优先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儿童事务管理,在国内最早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编制了从九五至十一五三轮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制度保障、资源统筹、合力推进、各方参与的儿童工作局面。

  十一五期间,根据《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通过规划实施共同推进儿童整体发展、运用公共政策综合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难题、借助科研联手***儿童发展瓶颈的成果日益显现。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优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受教育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3-5周岁儿童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8%、99.9%和97%;儿童司法保护专门机构逐步健全,儿童各项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护;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世博后续效应下城市管理、社会建设新理念、新方式的运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下低碳环保理念、技术的深入,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培育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人才辈出的基础在儿童,民族振兴的未来在儿童。随着社会建设日趋完善,儿童事业蓬勃发展,儿童发展的社会基础必将更加坚实。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充分认识本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改革以及人民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对儿童优先获得发展机会的要求强烈;深层次改革攻坚过程中各类矛盾凸显,社会风险加大,暴力犯罪、意外伤害、不良文化、产品安全隐患、遗弃与虐待等对儿童安全成长的危害加大,构筑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络刻不容缓;儿童的社会保障不容忽视,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为儿童提供更优化的社会环境成为百姓的迫切需求。

  儿童全面发展是每个家庭的希望,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编制本规划。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加快儿童优先意识社会主流化进程,立足不断改革创新,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大局中优先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创设优化全体儿童公平享有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坚持促进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安全健康、全面发展、快乐成长,不断提高儿童发展的科学水平。

  (二)总体目标

  实施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将儿童发展融入上海发展整体战略和社会建设管理架构,将儿童优先惠及每一个儿童。进一步促进儿童在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安全保护和环境优化等领域优先获得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不同儿童群体公平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15年,使上海儿童发展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大都市儿童发展平均水平。

  三、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健康: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市卫生局)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市教委、市体育局)

  4.每个区(县)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每所中小学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相关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基础建设。增加公共财政对儿童医疗保健的投入,保障各综合医院儿科、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有效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在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卫生管理、乡村医生等薄弱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增加医院儿科病床数量和门诊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保障儿童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缩小城乡、区域间妇幼卫生服务差距。增加新建大型居住区、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权利。(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听力障碍筛查与诊疗中心、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抢救中心等网络化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鼓励倡导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中福会、各区县政府)

  4.规范儿童保健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社区卫生全科团队服务模式,结合家庭健康档案建立,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实行0-6岁儿童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儿童免疫规划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完善体检项目,提高体检质量。(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5.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配备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小学、初中和幼托机构配备标准化保健室,规范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推行儿保医生和专科医师进学校的模式,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市教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探索建立符合城市特点的儿童体质监控体系。制定并严格实施在校儿童营养午餐标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营养午餐工程。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加强对家长的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儿童的体育运动技能和户外体育锻炼质量,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

  7.加大儿童近视、龋齿干预力度。优化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指导儿童养成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习惯,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实施重点人群干预。加强家校互动,引导家长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儿童防近、防龋工作。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40%以上。(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8.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和抗挫能力。提高市和区(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心理保健服务水平,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依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场所、设施及专业力量,推动区(县)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加强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相关部门、市教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二)儿童教育: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实施优质均衡教育

  主要目标:

  1.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2.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7%(户籍)。(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3.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口计生委)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公民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研究科学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学德育和生命教育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实践活动成效,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生命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中福会、市关工委、相关部门)

  2.促进0-6岁儿童快乐成长。健全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普及科学育儿指导,发挥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提高亲子教育水平,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0-3岁科学育儿指导率有所提高。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家庭对学前教育和看护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妇联、中福会)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扩大郊区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每所学校办学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推进城乡间、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有所提高。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改善学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小学男教师比例有所提高。(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

  4.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用,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儿童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儿童课外学业负担。(市教委)

  5.为儿童提供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高质量、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鼓励高中进行儿童创新素质培育的探索和实践。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探索扩大来沪从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市教委)

  6.促进特殊儿童更好发展。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社区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增加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各类残障儿童的教育需求。(市教委、市残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7.提高儿童家庭教育实效。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巩固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重点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作用。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例达到90%以上。(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8.深化儿童校外教育功能。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机制,建立校外教育向社区延伸的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校外教育在儿童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鼓励儿童参与各类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80%以上。(市教委、团市委、中福会、市关工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儿童福利:改善儿童生活水平,构建儿童福利体系

  主要目标:

  1.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各区县政府)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实现全覆盖。(市残联)

  策略措施:

  1.加大儿童医疗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2.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扶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实行贫困家庭儿童文化消费补助,定期发放文化福利补贴。为有儿童的贫困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儿童获得同等发展机会。(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水平。完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强化对特殊儿童的援助。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单亲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残疾或长期患重病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研究探索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建立针对受害儿童的救助制度,为无法从加害方获得赔偿的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心理等救助。(市民政局、市青保委、市妇联、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探索举报、处罚和***管理等举措,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适度提高院内孤儿的养育标准和福利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管理,逐步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6.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重视流动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心理与教育问题,创新工作手段和载体,尝试以社区为依托,社工结对服务、社会公益组织资助的方式,加大对流动儿童家庭的支持力度,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市卫生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7.推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探索街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式。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提高救助专业水平。尊重流浪儿童主体性,加强流浪儿童的安置服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8.推进社会化儿童照顾机构建设。试点探索为长期或临时不能从家庭中获得照顾的儿童提供社会化照顾服务。加大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公益性儿童照顾机构。(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9.建设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拓展现有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领域,建设专业儿童社工队伍。建立健全儿童社工选用聘任制度,加强儿童社工培训与管理,提高儿童社工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儿童安全:保障儿童生存安全,完善多维保护网络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2.降低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市公安局)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加强生活安全常识教育,每学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县政府)

  2.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托幼机构集体用餐卫生设施投入,加强食品质量监管,提高托幼机构食堂卫生水平。完善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成分标注规范,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提高儿童食品安全水平。减少儿童受保健品等的伤害。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托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市教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各区县政府)

  4.加强儿童网络安全。健全网络协同管理机制,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及不法经营场所。推进网吧依法经营,加大打击黑网吧力度。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控制在1.2%以下。在家庭、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其他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广绿色上网,实现儿童安全上网。(相关部门、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文广影视局、市青保委)

  5.减少儿童伤害。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推动制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行动计划。加强儿童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检测和监控。规范儿童医疗用药,加强医院合理用药检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关工委)

  6.预防和干预虐待儿童。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追究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受虐儿童提供安全庇护服务。探索实行虐待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跨青保、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针对儿童的施虐行为。(市青保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县政府)

  7.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强化疫苗研制、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完善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防止校园不良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市教委、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五)社会环境:支持儿童全面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1.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青保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2.提高儿童阅读率。(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团市委、相关部门)

  3.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市教委、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策略措施:

  1.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创设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独立意识和自主能力。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常规化平台,保障儿童对影响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制定有关儿童的法规、政策时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团市委、市政府法制办)

  2.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进一步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相关部门、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妇联)

  3.健全儿童法制环境。推动与儿童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制度建设。推动《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条例》出台。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鼓励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儿童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保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青保委、团市委、市妇联)

  4.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工作。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专办机制联动建设,对未成年犯罪人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矫治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探索在少年法庭基础上建立少年法院。落实和推广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机制、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重新复学和重新就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青保委、团市委)

  5.积极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健全对教育、卫生机构、餐饮和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制止、举报、处罚措施,加快给予儿童无烟环境的创设。(相关部门、市卫生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6.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净化荧屏声频,健全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办好儿童电视频道和广播栏目。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禁止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鼓励、扶植优秀儿童歌曲、出版物、影视作品、舞台剧、动漫产品和电子游戏等的创作。每年出品不少于2部儿童电影、2部儿童舞台剧、3部儿童电视剧。继续办好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全国优秀儿童剧展演。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推进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相关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科协、中福会)

  7.加强儿童阅读指导。探索推行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度,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加快市少儿图书馆二期建设,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的阅读时间。(相关部门、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中福会)

  8.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加强儿童体育活动、文化活动场所配备,健全儿童活动场所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复建上海市儿童艺术剧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免费向儿童开放。促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向社区开放,就近便捷服务儿童。(各区县政府、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文广影视局、团市委、中福会、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

  9.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儿童发展规划统领全市儿童工作。儿童发展规划是市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市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加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市、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县)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1.5元标准(低于1.5元的要达到1.5元,高于15元可按财力情况确定)匹配工作经费。

  4.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践的业绩。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上海儿童发展状况。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现有40家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儿童工作组等的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6.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先行制、达标排序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沟通研究制度,有检查督办机制,有评估总结表彰。委员会每五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上海市儿童工作白玉兰奖,表彰实施规划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举办一次儿童发展国际论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7.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法律规定,各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为本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市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维权工作人员和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二)机制创新

  1.建立全社会分年龄统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儿童优先意识,将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年龄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应用分年龄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的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年龄统计状况。

  2.建立主管考评机制。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管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绩效考核。通过年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及完成目标指标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实行考核和奖励机制。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主动落实向人大通报重大事项和汇报工作机制,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系统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儿童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4.构建项目委托平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提出儿童重点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或委托进行项目立项、课题申报,接受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需要实施推进的儿童项目和课题申报,有效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平台推动规划项目和课题的实施,定期开展成果评奖。

  (三)监测评估

  1.重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为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3年和2016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市、区(县)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市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2013年中期和2016年终期评估方案,对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县)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专家评价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评估督导工作,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市级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将儿童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区(县)要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报表。

  4.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区(县)要完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议、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力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应按时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1 09:27:29重新编辑
深圳松岗镇潭头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沙浦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山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下山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燕川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溪头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洪桥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宏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下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合水口文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北环路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金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光明农场柑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南庄新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蓢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我省要求关中各地切实做好防抗秋旱工作
  2. 我省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排查
  3. 2013年度陕西最美村官评选启动
  4.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5. 人社部启动第六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
  6. 技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试行)
  7.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警示教育活动
  9. 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召开
  10. 市环卫集团绷紧安全弦做好提前量集中清死角为市民创造良好的过节环境
  11. 2017年度第一批贷审会审批通过人员名单
  12. 市人社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部门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13. 市总工会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并举办学习中国工会培训班
  14. 确保2019年汛前防洪隐患清零
  15. 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调整奖补标准的意见
  16. 紧密结合开展两项活动攻坚克难力保就业局势稳定
  17. 市选派三支一扶初选公示关于2010年秦皇岛市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初选人员公示和体检的通知
  18.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9. 我市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工作培训班
  20. 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破百亿大关
  21. 去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同比增长163%
  22. 我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22项
  23. 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神木县产值过千亿元
  24.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千人培训计划项目签约
  25.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系列
  26. 关于2018年度安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第三四季度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的公示
  27. 走进校园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我市在安阳工学院举办大型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28. 我市8月起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9. 深入企业大力推进工资指导线备案工作
  30. 湖南民院2018年第1234期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补贴资金申报表
  31. 2017年度三项制度推进情况报告
  32. 潍坊市质监局督查组一行四人到寿光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33. 市人社局曹艳春局长到青龙县调研
  34. 我市2016年首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在燕山大学举行
  35. 市林业局扎实推进双联双帮活动
  36. 我市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结束
  37. 全市2013年度退役士官创业培训班开班
  38. 昌黎县首家博士后创新基地挂牌
  39. 申请补贴公示
  40. 我省今年投入3000万元提升百强合作社
  41. 我省7市45县扶贫攻坚进入国家战略层面
  42. 团省委省青联追授王博文陕西青年奖章
  43. 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稳增长推进会
  44. 我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理论研讨会召开
  45. 一线职工涨工资掌声响起来
  46. 莱西市上半年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47. 莱西市三个强化严打企业恶意欠薪逃匿行为
  48. 莱西市人社局率先实现与青岛市12333系统互联互通
  49. 中国医疗支出比例高于发达国家
  50. 关于2017年莱西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取消及核减部分招聘计划的公告
  51. 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52. 天气预报及降水简报
  53. 潍坊灾后重建规划设计意见出台
  54. 我市释放政策红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5. 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基本完成
  56. 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人员纪律建设
  57. 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初选名单确定
  58. 秦皇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秦皇岛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AA级)认定情况的公示
  59. 我市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顺利完成
  60. 陕西经济总量全国排名有望再晋位
  61. 我省出台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62. 我省300个重点项目亮相首届南博会
  63. 我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4. 陕西遇今夏最强雷电未来三天将迎大范围降雨
  65. 市人社局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66.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
  67. 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公示
  68. 全国基层就业暨就业援助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我市参加会议并在会上书面交流经验
  69. 金色未来商厦消防安全工作获肯定
  70. 市园林集团春节假期坚守岗位为市民提供良好游玩环境
  71. 关于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的公告
  72.                                                   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受省人社厅表彰
  73. 市林业局举办全市涉林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暨林产品安全检测知识培训班
  74.  我市成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75. 给寿光企业家们的一封信
  76. 我市高校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7. 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结束
  78. 市政协副主席赵方到下抱榆槐村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79. 2016年1011社保岗位补贴公示
  80. 国家下达我省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115亿元
  81. 我省成立中小企业专家顾问团专业委员会
  82. 我省加快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83. 中省媒体负责人新春走基层到榆林
  84. 2015中国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
  85.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系列
  86. 中专教授级高级讲师(试行)
  87. 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88. 市财政局采取多措施强化收入征管工作
  89. 莱西市前三季度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90. 莱西市2017年春风行动精准扶贫送岗下乡招聘活动时间安排
  91. 关于对全省农业(农工)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92. 市林业局举办全市涉林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培训班
  93. 市人社局获评市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文明窗口
  94. 因地制宜强化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
  95. 市司法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
  96. 4711人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97. 列入指令性安置范围的随军家属开始公示
  98. 2016年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公示
  99.  德国垃圾处理利用专家来我市考察指导工作
  100. 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