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自11月8日起适当调整车用液化气零售价格的公告20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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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由于持续攀升的国际原油价格带动进口车用液化气价格上涨,使本市车用液化气经营企业出现亏损。为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考虑到车用液化气与汽油价格的比价关系,在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决定从11月8日起适当调整车用液化气零售价格,由原来的平均每升2.55元上调至2.70元。本次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车用液化气的价格矛盾,有利于保证市场供应。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200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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