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冬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结束
3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2012年冬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选岗位安置工作,16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现场选岗走上了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
此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士官服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级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安置计划,负责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
为了妥善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方面结合拟安置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面向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征集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择优选取了其中的17个岗位。另一方面,按照“全程公开、全面监督”的原则,采取“按绩排序、现场自选”的方式严密组织实施。安置会议主动邀请了纪检监察、政协委员和退役士兵家属到场监督,确保了安置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退役士兵安置是关系到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鞍山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置工作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广大退役士兵和家属对安置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此次安置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部门安置退役士兵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为全面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