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对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发放鼓励性创业补贴
为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的全民创业工作,实现创业富民的目标,我市设立的创业专项资金对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发放鼓励性创业补贴。具体规定为:
一、申领对象
对具有郑州市户口、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经县(市)区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帮扶。
以上二类申领对象均指2009年6月1日后创业的人员。
二、申领手续
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帮扶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应由创业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有关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稳定创业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应由创业者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困难群体认定证明、《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有关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稳定创业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等材料,向市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创业指导中心初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市创业指导中心,享受补贴人员到市创业指导中心领取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帮扶补贴按季度拨付。
三、申领地点
1、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服务办公室(嵩山北路299号市创业孵化园内)
2、市创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752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