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107项公共资源阳光下交易
在全省先行一步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试点
2012年,鞍山市承担了全省先行一步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试点任务。自当年7月24日交易平台试运行至去年12月3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交易项目1107项(宗),累计完成交易额205.97亿元。由于手段先进、监管有力,每一笔交易都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我市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成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实现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四个统一”目标,鞍山市全力推进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及国家集体产权交易等市场的整合。市政府投资1889.3万元,建成8597平方米公共资源交易及办公场所;建立了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开辟了网上服务窗口;对成建制划转的6个中心进行了机构和人员的重组整合,实现了人员结构科学合理配置。
为使公共资源在阳光下交易,我市利用多种手段和渠道,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全面强化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的管理和运行必须靠新的配套制度来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前,先后制定了20余项交易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中心运行后,针对交易活动实践中查找出的管理漏洞,共明确交易管理环节廉政风险表现形式93项,确定重点风险岗位15个,并有针对性地及时修改、充实、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相关条款,合理调整了各项交易业务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切断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利益链条。
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我市做到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一年半时间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共处理6起投标企业和专家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专家和企业分别处以取消其1—3年参与交易评审资格和取消其1—3年内参与交易活动资格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通报,有效净化了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