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6〕38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专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会同辖区食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共同组织开展新学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的情况和整改措施于9月底书面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6〕22号
为贯彻落实***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4号)要求,我部决定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通报》(教体艺厅〔2006〕8号)要求,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安全检查作出部署和要求,并组织开展一次对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检查(检查要求和内容附后)。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重视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工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高度,从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开展检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措施于10月底前报我部。
三、教育部、卫生部将于新学期开学前后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和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要求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
1.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
2.学校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责任制情况。
2.被检查单位落实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3.被检查单位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情况。
4.承包食堂的监督与管理情况(包括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5.被检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情况以及设施与供餐数量匹配情况。
6.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卫生措施。
7.食品卫生卫生许可证领取、发放与管理情况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情况
9.食品卫生日常检查、记录情况
10.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