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加强活鸡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做好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对切实加强活鸡交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落实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项措施对确保市场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作用,落实针对性、有效性强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本区县范围内的活鸡交易管理。
二、加强检查,严格制度
全面检查辖区内活鸡批发交易市场和活鸡零售点,严格执行验证索证制度。设置在普陀区、浦东新区和松江区的3个定点活鸡批发交易市场(三官堂、农中心、沪淮)应当查验活鸡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指定市境道口动物防疫部门加盖的“监督检查章”,凭有效证、章允许经营户进场交易,并注意控制交易总量;活鸡零售点应当从依法设立的定点批发市场购入活鸡。活鸡零售点销售活鸡,应当查验定点活鸡批发交易市场的交易确认单。
严禁疫区家禽和无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家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措施到位,监管到场
按照《活鸡市场交易规范》地方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活鸡交易的现场管理。一要严格实行“三隔离”制度(人群、交易和代宰区域相隔离),操作人员应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二要对活鸡废弃物及时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三要严格实行定期休市制度,做好定期消毒工作,批发市场每周休市消毒一次,零售经营点每两周休市消毒一次;四要严格禁止活水禽、鸽子和鹌鹑交易。
四、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是一件关系市民健康安全的大事,各区县经委要充分认识到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防控任务的艰巨性,积极和区县工商、动物防疫和卫生等部门加强检查,形成协同监管的合力,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坚决查处非规划设置的交易市场从事活鸡交易,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