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建议尽早报送,避免因网络塞车逾期报送,导致不良信用)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qgs.gov.cn,点击主页右侧 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内容与公示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年报申报义务,具体申报内容见年报软件提示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表格。具体年报事项及法律后果、年报政策咨询方式请登录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qgs.gov.cn )进行查看。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58-3638557(企管科)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