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认定须知
为方便广大考生及时准确地办理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二、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三、现场认定地点:报考市直机关、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属监狱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考生到市人才市场(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办理现场认定;报考区县直、乡镇级机关的考生到区县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认定(详见招考简章)。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网上的《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2、报名费用。非公安考生80元,公安考生12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符合免收考务费的考生,须携带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建章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认定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2日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www.zbrs.gov.cn)打印准考证。
市招考办
200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