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发[2011]18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开始,我县将履行兵役义务列入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资格审查范围,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预征对象通知书》或《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注明“拒服兵役义务”的,取消其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资格。
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我县以后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的有效凭证。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报考人员,无证明材料或拒服兵役义务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凡常住户口为我县或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县的高青生源男性大学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请及时到县征兵办公室进行登记和报名应征,履行兵役义务。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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