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线建设公司10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19日11时许,在江宁区空港开发区羲和路以东泉康安科医疗器械加工配送中心3#厂房现场,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屋面采光板安装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人民币。
根据《安全生产法》、《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68号)的有关规定,受江宁区人民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建工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共同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10月19日,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王卫东安排打瓦班组安装3#厂房屋面采光带,打瓦班组工人借助升降机到达屋面作业,屋面高度11.6米。11时许,打瓦班组工人平宝平在3#厂房2轴-3轴/C-D轴屋面安装采光带时,沿采光带洞口内的钢檩条行走,不慎从采光带洞口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1.6米,经送同仁医院抢救无效于11时25分死亡。
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开始安装3#厂房屋面板,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理通知单。事由:经巡查发现3#厂房施工单位屋面瓦安装施工时下口兜网未安装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要求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并于10月17日前进行回复。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工人平宝平,沿采光带洞口内的钢檩条行走,不慎从采光带洞口坠落至地面。
2、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负责人王卫东在3#厂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安排打瓦班组进行屋面采光带的安装作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
(3)专业分包单位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4)专业分包单位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屋面下设置安全平网,未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确认。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平宝平安全意识淡薄,在屋面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情况下,沿采光带洞口内的钢檩条行走,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追究责任。
2、王卫东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但该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监理通知单告知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监部门对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4、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冮凯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未督促、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安监部门对冮凯林进行行政处罚。
5、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屋面下设置安全平网,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安监部门对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生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
2、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委派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作业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