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认真组织学习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环保部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为深入学习新环保法,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展开,环保局开展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集中学习。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21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共4章26条,重新界定了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全面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实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共4章22条,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和解除、终止、实施期限的程序;《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方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共23条。
局长要求,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把学习新环保法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新环保法不仅为环保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环保部门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要采取领导宣讲、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新《环境保护法》,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广泛深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遵守和适应新法,让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大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