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复审制度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保证规范执法,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街道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小组对本街道的行
政处罚进行复审、复查。
第二条 案件复查是指实施复审部门对被复审部门所查
案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查验。
第三条 实施得审、复查必须坚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
确保复审、复查结果真实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复审、复查在每年内定期进行,必要的紧
急案件可随时进行。
第五条 被复审、复查部门应于第季度终了后15人向实
施复审、复查部门报送《结案案件一览表》,包括违法当事人名称、处罚时间、处理结果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复审内容:
1、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使用是否规范;
2、所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
资料是否齐全;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
执行是否及时等。
第七条复审结束后,实施复审部门应根据复审情况制
作《案件复审报告》,送达被复审部门;经复审,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据错误、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应要求被复审部门重新进行案卷调查或审理,调查或审理完毕后三日内报实施复审部门重新审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