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八五普法规划向您征求意见了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为充分体现人人参与普法的主人翁意识,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普法规划拟定工作中来,将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列入规划之中,更好地指导全区普法工作开展。现将中共皇姑区委宣传部、皇姑区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于2021年12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皇姑区司法局。
联系人:王琳
电话:86299759
电子邮箱:fzjswyhb@163.com
皇姑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17日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2016-2020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皇姑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圆满实施完成,通过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有力举措,普法服务大局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全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七五”普法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省政府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 市政府转发〈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理论引领,高举***法治思想伟大旗帜
***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区“八五”普法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皇姑发展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持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公民对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认同度、法治实践参与度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逐步实现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的工作目标,为皇姑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创新型城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内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一)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将***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三)广泛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以每年5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主题宣传月为抓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刻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力争基本实现对各类人群民法典普法宣传全覆盖,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大力宣传服务大局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强化平安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五)积极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实效化。
三、把握重点对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完善皇姑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各项制度规定,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法治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村(居)“两委”干部等重点领域和基层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和自觉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占道德与法治课中比重;大力推进“法律进校园”,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制定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及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活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诚信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居(村)民法治教育。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赖和认同;深化“法律进社区(乡村)”,加强重点人群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专项法治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依托街道、社区(村)公共文化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利用率;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立足实际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艺下基层;依托传统媒体及新媒体技术,培育普法品牌栏目,集成法治文化资源,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文化提升法治信仰、增强法律意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倡导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公序良俗;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大力宣传崇法向善榜样事迹,推动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加强法治文化交流传播,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业务,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做好辖区内外国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强化社会治理,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持续深化法治社区(乡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加大社区(乡村)普法力度,实施社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社区(乡村)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强建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确保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培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持续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学校法治文化和师风师德建设,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制度;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网络沉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
(三)持续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防范法律风险;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服务,助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持续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落实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五)持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创新工作举措,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加强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宣传普及工作;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积极以案释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实现司法审判、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将释法析理融入开展本职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全过程,有效指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社会普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及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积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强化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采集分析社会公众法治需求,分类实施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打造集信息发布、资源共享、法条查询、法律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媒体普法平台,不断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七、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完善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和责任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全面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和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工作。深化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和工作保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推动各类普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强化基层普法骨干教育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财政部门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将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普法工作评估指标,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推动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全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皇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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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重点任务清单
指标 | 内容 | 重点任务 |
突出重点内容推进全民普法 | 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 | 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 2.把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3.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治思想列入重点课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等必修课程。 4.把***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推动有条件高校适时开设相关课程。 5.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培训轮训等方法学习***法治思想,并运用新媒体等平台深入宣传解读;全区政法机关要实现学习全覆盖。 6.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各级各类新媒体等要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和研究阐释。 7.充分运用全区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 |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 1.以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2.落实国家及省市宪法宣誓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全覆盖。 3.从2022年开始,探索推进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4.建设皇姑区宪法宣传教育基地。 | |
广泛宣传民法典 | 1.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 2.组建1支面向不同层次受众的民法典讲师团,分层分类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 3.依托现有法治宣传阵地,强化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要有民法典相关法律书籍,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要开辟民法典主题区。 4.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并积极运用新媒体阵地平台常态化学习宣传民法典。 | |
大力宣传服务大局相关法律法规 | 1.助力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方面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2.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法律法规。 3.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大数据等方面法律法规。 4.助力加强国家安全建设,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及其他意识形态领域法律法规;每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助力平安皇姑建设,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涉邪教和戒毒等重点人群普法工作;加强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及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等重点领域法治宣传。 6.助力维护群众切身权益,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妇女节、劳动节及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日节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主题宣传;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状态依法治理水平;注重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制度宣传。 7.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 | |
积极宣传党内法规 | 1.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培训工作及宣传活动。 2.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确保学习常态化实效化。 3.把学习遵守党内法规情况列入党员干部考核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 |
把握重点对象提升法治素养 |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 1.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法治教育培训活动。 2.全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3.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旁听庭审。 4.把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作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 5.加强基层“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法治培训,村级组织成员每年参加法治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 6.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 1.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小学高年级法治教育内容占道德与法治课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 2.以宪法、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法治讲座。 3.打造皇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4.以“小手牵大手”等主题普法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 |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 | 1.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部门要围绕产权保护、合规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依法治企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计划。 2.指导企业定期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法治学习作为必修内容,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每年学法不少于1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3.有针对性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 | |
加强居(村)民法治教育 | 1.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备案和履行机制,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2.各级各类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要体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3.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作为各级各类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内容。 4.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公开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水平,多渠道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获得公平正义切身体验。 5.深化“法律进社区(乡村)”,为群众提供掌握日常生产生活所需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持续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专项法治宣传和公益性法律服务。 | |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载体建设 | 1.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体现法治元素。 2.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各社区(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定期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充实普法图书、期刊等优秀法律书籍。 3.全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有1个以上具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基层单位法治元素实现100%覆盖。 4.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打造1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集群;到2025年,形成一批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自然生态相融合、与公共服务设施相匹配的法治景观集群段、法治惠民样板段、基层治理示范段。 |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 1.立足实际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全区每年新创作法治戏曲、法治歌舞、法治小戏小品、法治书画、法治动漫、法治故事等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20部(篇、幅);鼓励引导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行业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 2.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法治文化活动,每年创排1台法治综艺节目;每年开展法治主题讲座、展览、论坛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法治文化活动,各社区(村)每年至少开展4次法治文化活动。 3.依托传统媒体及新媒体技术,打造皇姑特色普法品牌栏目,集成优质法治文化资源,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 |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深入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2.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到2025年,实现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德育网络全覆盖。 3.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快全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4.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制度,定期对在文明行为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完善不文明行为举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不遵守文明规则集中治理活动。 5.支持并规范有条件律师事务所与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合作,做好在皇姑区学习、工作、生活外国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 |
强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 持续深化法治社区(乡村)建设 | 1.各社区(村)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依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志愿者等,定期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2.以社区(村)干部、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育 “法律明白人”;经遴选、审核、公示、培训后,由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基本档案库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调整、充实、增补。到2022年,每个行政社区(村)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2023年,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村)小组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2025年,平均每20户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 3.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社区(村)遵纪守法户达到98%以上。 4.将法治建设纳入星级社区创建指标体系,切实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100%开展村(居)民评理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 5.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基层矛盾化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6.大力培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
持续深化“法律进学校” | 1.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依法办学、依法执教。 2.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重要内容,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3.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 4.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权益保护、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网络沉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 | |
持续深化依法治企 | 1.全区各大型企业全部制定本企业推进依法治企工作方案;到2023年,实现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 2.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到2023年,全区大型企业力争实现合规管理100%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3.引导涉外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建立完善权责清晰的境外合规治理结构;到2025年,实现合规管理100%纳入境外投资、贸易、日常经营全过程、各方面。 4.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合规教育培训。 5.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每年开展“点对点”法治体检。 | |
持续深化“法律进网络” | 1.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快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 2.加强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分批分类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互联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3.广泛开展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 |
持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 1.全区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于2023年底前全部制定完善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规约、章程。 2.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作用,依法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3.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发布本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4.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引导成员会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
创新工作举措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 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 2.各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方式宣讲法律、以案释法。 3.行政复议机关要以新修订行政复议法颁布为契机,集中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 4.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 5.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司法机关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
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 1.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为主体,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到2022年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全覆盖。 2.进一步壮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1支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机关、企业、乡村、社区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1支大学生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及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3.制定法治宣传志愿者工作指引,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给予褒扬和鼓励。 4.各级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畅通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 | |
强化新媒体技术普法应用 | 1.在全区积极推广使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及“12348辽宁法网”普法平台。 2.着力打造新媒体普法品牌,继续做优做强“皇姑普法”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普法平台。 3.强化在普法工作中新媒体技术应用,支持各有关单位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中开辟普法专栏;加强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调联动,推动构建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和普法矩阵。 | |
强化组织实施 | 完善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 | 1.各单位、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本系统本单位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法委要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把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 3.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5.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
落实普法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 1.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立足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确保普法责任可量化、可考核。 2.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逐步形成清单管理、***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管理模式。 3.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全面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采取有效举措,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及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工作。 4.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大众传媒要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国家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法律解读。 5.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 |
强化基层基础和工作保障 | 1.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5年内实现基层普法骨干全员轮训。 2.要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3.研究制定普法工作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司法行政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