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我市大额医保筹资标准已调整为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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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最高赔付限额均已于2015年1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
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与此同时,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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