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作用助力民族团结进步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38个少数民族成份,58万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7.1%。辖有新宾、清原两个满族自治县,拉古、汤图两个满族乡,民族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8%。
2018年4—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调研,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实地了解我市民族工作基本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向不同层面的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广泛征求意见。抚顺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转发市政府。
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有力推动我市民族工作呈现良好态势。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支持民族工作,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制定出台《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8家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做为创建活动的牵动引领,在大中小学开设民族常识课、民族传统体育课,清原、新宾两个满族自治县还设有满族剪纸、满族语言文化课,帮助学生学习和了解党的民族政策的同时,增进“三个认同”。在此期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满族小学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国人民解放军31699部队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与此同时,我市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2016年以来,先后扶持三县一区100个项目,其中: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23个、扶贫攻坚项目33个、民生建设项目44个,助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补贴投资5.85亿元实施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和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交通保障。2017年整合资金1800余万元用于危房改造,***8户少数民族群众受益。特色村寨建设成为全域全季旅游的亮点,新宾赫图阿拉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一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清原筐子沟村、抚顺县三块石村被纳入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顺城四家子锡伯族村被列入国家扶持较少民族发展计划。
今后,市人大还将适时对《关于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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