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落实创业培训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要求,我局发布实施了《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创业培训课程,完善创业培训质量评估,提升培训效果和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创业培训项目
根据创业者在不同创业阶段所需掌握的创业知识分类设置,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四类。其中,创业意识培训由各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组织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由经过遴选的社会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创业项目分析、法律法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经营实务、模拟选择创业项目,以及帮助创业者制定创业计划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由市公共就业机构资助符合条件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组织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创业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者管理能力。
二、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和标准
有创业需求或培训愿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创业培训。根据规定,对以下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二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
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2500元。
三、培训补贴申请
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情况免费报名学习;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的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查询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开班情况,确定班次后到培训机构缴费报名。对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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