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部枢纽站前路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东部枢纽站前路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道函〔2023〕2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新世界项目配套人行天桥建设的指示精神,同意东部枢纽站前路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州东部枢纽站前路,新建一座人行连廊,连廊跨越站前路,起点接新世界连廊,终点接新塘站西侧咽喉区连廊。连廊跨径组成为:第1联(6.1m悬臂段+53m主跨+7.183m悬臂段=66.283m)+第2联(7.866m悬臂段+37m+37m+1.812m悬臂段=83.678m)=149.961m,桥梁总宽8.6m,净宽6.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照明及给排水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54.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57.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2.83万元、预备费243.9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5日
***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东部枢纽站前路人行天桥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东部枢纽站前路人行天桥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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