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
〔2014〕10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 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土地流转农民培训水平,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就业创业,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 业的实施意见》(〔2013〕98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土地流转农民培训的暂行办法》(〔2013〕223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 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通过整合培训资源,集中政策优势,统筹培训资金,统一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 提升培训实效,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民就业。力争到2015年底前,培训土地流转农民达到80%以上,实现有就业意愿的土地流转农民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二、 整合土地流转农民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市、 县两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土地流转农民培训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机构设在同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办”负责土地流转农民培训的政策拟定、培训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督导考核、统计分析、定点培训机构公布、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一)集中发挥政策优势。 “协 调办”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林业、科技、教育、民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流转农民自身需求,统一制定土地流转农民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各职能部门“职业 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科技服务远程教育工程”、“林果技术培训”等各类面向农民的培训项目 政策,通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将项目政策集中落实到定点培训机构,共同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培训工作。 (二)统筹使用培训资金。 财 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就业、农业、林业、科技、教育、扶贫等各类培训资金。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市统 一公布的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落实培训任务目标,申报培训资金,并将培训计划实施进度,每季度末向“协调办”备案,重点保障土地流转农民各类培训工作。 (三)整合各类培训机构。 培 训机构是承担土地流转农民培训的主体。市“协调办”要统一制定全市“定点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林业、科技、教育、民政等主管部门 依照标准,分口审核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并由“协调办”统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公布。通过提高设置标准,进一步整合土地流转农民培训机构,使每个县 (市、区)形成年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定点培训机构达到2所以上。 (四)共享实训场地设备。 市“协调办”要依托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场地,打破行政区域划分,统一认定公布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经当地“协调办”许可后,统筹使用土地流转农民培训场地和设备,提高技能实训场地设备利用率,确保培训实效。 (五)融合使用师资力量。 市 “协调办”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培训“师资库”,根据职业培训师资标准,将全市各类培训机构的师资和适用的高技能人才统一纳入“师资库”。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 “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依据培训计划师资缺口情况,可向当地“协调办”提出师资统一调配申请,由市“协调办”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使用,打破界限,让优 质师资流动起来,提升培训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培训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协调办”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议定培训计划、任务目标、审核定点培训机构、通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考核等重点工作;协调本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培训工作。 (二)职能部门通力协作。 各 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农工委定期提供全市土地流转农民动态变化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培训计划及公布 的定点培训机构,足额保障、按时拨付培训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林业、科技、教育、民政、供销、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积 极发动组织土地流转农民参加各类培训。 (三)加强培训监管督导。 市、 县“协调办”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当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培训”原则,需到县区开展培训的,由市“协调办” 通知培训实施所在地“协调办”进行监管。“协调办”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培训机构注重效果、真培实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 格,依法追究监管和培训机构责任。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县“协调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和农民参加培训的法律法规、政策,激发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定期对优秀培训机构和通过培训实现致富的土地流转农民先进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环境。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