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朝阳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朝阳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进朝阳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18〕47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安责险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实施安责险制度,构建起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多方协调运作的机制,建立完善安责险投保与承保、服务与评价体系,协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使安责险制度成为有效防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12月份起,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施安责险,并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安责险。
三、承保机构
具备开展安责险业务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满足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的情况下均可承保安责险业务。
四、事故预防服务能力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规定,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能力,应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险机构应建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责任制,完善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和评价考核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并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投保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用户按照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和查询。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可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保险经纪人的方式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委托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或录入相关业务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条件的保险机构投保安责险。
五、承保方案主要事项
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商业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双重功能。各承保机构在制订承保方案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保险责任范围。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实习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购买的安责险的除外)。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含投保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二)保费费率。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行业领域基础费率,并按规定报银保监部门备案或批准。安责险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事故记录和等级等情况挂钩。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实际保险费率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累计上浮不超过150%,下浮不超过40%。
(三)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保险机构每年应当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事故预防费用,由保险机构统筹安排,专款用于支持、协助投保单位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投保单位需求提供以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项目。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投保单位自行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也不得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教育培训。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治理措施与方案。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效果评估。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研讨,推介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
(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四)理赔及责任限额。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70万元;对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赔偿保险金额度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五)保险期限。安责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烟花爆竹零售、建筑施工等季节性、阶段性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保险期限,最短参保期可减少到一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标准主动投保安责险。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鼓励非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投保安责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融监管和宣传为一体,加强安责险宣传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推动安责险工作全面落实,实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投保单位全体从业人员两个“全覆盖”。
(二)加强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监管。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要求,科学合理为投保单位制订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积极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切实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朝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保险机构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不合法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将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保险机构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导致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实现信息共享。保险机构应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并储存至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并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投保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用户按照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查询。
(四)加强服务评估。保险机构每年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一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朝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安委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朝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