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漳河新区综合办公室、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为加强对全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预防档案违法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认识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档案服务经营实体。档案中介服务,是指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单位提供档案整理、鉴定、评估、咨询、数字化、编研等方面的活动。近几年来,市内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档案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着员工聘用随意性强、保护设施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档案整理质量不高、档案移交手续不全、档案数据转移不符合规定等现象,给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防止和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迫在眉睫。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档案是国家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承载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二、建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
各地要依法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营业执照;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执业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并与所在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有劳动合同,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程序如下:
(一)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填写《荆门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1),提供相关材料,包含: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荆门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名录》(见***2);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劳务合同、保密协议复印件。备案机构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交申请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服务场所验收。
(四)提交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公会研究。
(五)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研究通过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颁发《备案证》;《备案证》有效期一年,到期后须申请年检,填报《荆门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年检申请表》(见***3)。
(六)备案或年检通过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地档案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营造良好的档案中介服务法治环境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注销或者场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档案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情况;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资质;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取消其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资格,并予以通报: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
(二)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统计台账的;
(三)档案中介服务不符合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的;
(四)妨碍、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
(五)从业人员未参加档案业务培训的;
(六)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事故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出现档案安全事故,经调查属实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置。
荆门市档案局 荆门市档案馆
2019年12月3日
附:《荆门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年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