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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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近期,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自2017年起,扩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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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3:25: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