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筑巢引凤出台人才公寓新政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环境,加快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日前,镇海区正式出台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着力解决该区非公企业人才为主的相关人才住房难问题。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可享受人才公寓安置政策的对象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镇海区城镇常住人口,且人事关系在镇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及以上职称;在区属非公企业工作有一定年限,且与单位续签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年龄5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申请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相关条件的。另外,《实施办法》还对人才公寓的安置方式、面积控制标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该区还专门制订了《首期人才公寓实施细则》,对首期人才公寓的安置程序和方式方法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以确保首期人才公寓安置工作顺利实施。(20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