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再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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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日,海陵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全区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对象及标准为: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由现行610元/月调整至650元/月;对参加社会保障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中低于650元/月的调整至650元/月,新标准已于9月底调整补发到位。
据悉,此次待遇调整惠及1.34万名被征地农民,全年增加支出624万,通过调整,海陵区新老制度养老金标准差距逐渐缩小,被征地农民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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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4:43:41重新编辑